
台中市一名 15歲林姓少女 日前騎乘 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后里區甲后路時不慎撞上呂姓男子,造成男子受傷,林女卻 未停車處理、逕自離去。警方獲報後調閱沿線監視器,經反覆比對人車特徵並多方詢問,終於在事發 一週後 找到肇事少女。


警方表示,林女不僅將依 刑法肇事逃逸罪 移送偵辦,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仍上路,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1200~3600元,車輛並將被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
警方呼籲,自 113年11月30日 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依法 懸掛車牌、投保強制險 才能上路。若發生碰撞事故,不論責任大小都應立即停車處理,以免觸犯肇事逃逸罪,造成更嚴重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