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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車站當眾砍人!男子違反保護令尾隨前女友 持刀刺其母女5下 一審僅判1年7月
台中豐原車站今年 7 月驚傳當眾砍人事件。黃姓男子(28 歲)因不滿前女友母女拒絕讓他陪同產檢,竟違反保護令一路尾隨、騷擾,最後在車站大廳持預藏水果刀刺傷前女友與其母親。檢方原以殺人未遂罪起訴,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改認定未達殺人未遂程度,依 2 個傷害罪合併判處 1 年 7 月,可上訴。

■ 違反保護令多次尾隨、恐嚇 產檢到哪跟到哪
檢方調查指出,黃男有多項前科,去年 10 月才出獄,仍不知悔改。與前同居女友黃女感情不睦後,黃女返回北部與母親同住,並聲請保護令。警方今年 6 月 18 日已正式告知黃男不得接觸。
今年 7 月 24 日,黃男得知黃女與母親南下台中探望外公、順道產檢,竟提前到場騷擾,還以 LINE 不斷發訊要求黃女「跟他走」。黃男甚至跟到婦產科診所門口,被黃女母親制止後仍不肯離去,在周邊徘徊等候。
■ 車站大廳突襲!拿刀猛刺脖子5下
黃女母女離開診所準備搭車北返時,黃男突然衝出拉住黃女,遭拒後竟情緒失控與黃母爆發口角,還扯斷黃母的包包。
接著,黃男從包包掏出預藏水果刀,朝黃母左側頸部連刺 5 下。黃女上前阻擋後,黃男又試圖刺向黃母腹部,幸被黃女擋下。混亂中,黃母折斷刀身,黃男仍不罷休,徒手掐住黃母脖子並持續叫囂。
兩人均受傷流血,引發車站旅客驚恐。
■ 警到場逮捕 包內再查獲另一把小刀
鐵路警察獲報迅速抵達,當場壓制逮捕黃男,並在其包內查扣斷裂水果刀與另一把工作用小刀。
檢方將黃男依殺人未遂、強制、傷害等罪起訴,並指出他違反保護令、且為五年內再犯之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 法院認「未達殺人未遂」 一審僅依傷害罪判 1 年 7 月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男行為雖惡劣,但不足以構成殺人未遂,而是傷害行為,最終依兩個傷害罪分別判處:
- 1 年 2 月
- 7 月
合併應執行 1 年 7 月,並宣告沒收犯案水果刀。
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