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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巡上校葉瑞璋退役後淪為共諜 遭判刑 8 月確定 513 萬退休金全數被追討最終敗訴
退役軍官涉共諜再添案例。前海巡署上校葉瑞璋退役後遭中共吸收,將「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工程計畫書」等國家軍事機密提供給中方情治單位,去年已依《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 8 月定讞,並沒收犯罪所得 1 萬 5 千元。國防部其後認定葉男自判決確定日起,喪失領受退休金、優存等所有退除給與權利,並追討其自 2014 年起已領取的退休金共 513 萬餘元。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判決 敗訴確定。

法界人士指出,葉瑞璋因充當共諜,不僅須服刑,連同已領與未來可領的退休金全數喪失,估計損失金額上看上千萬元,後果極為慘重。

■ 共諜案始末:退役後被吸收 以 1 萬 5 千元代價交付軍機
檢調調查顯示,葉瑞璋於 2008 年以海巡上校科長身分退役,開始領取月退俸。之後在海巡退役中校李慶賢等人牽線下,結識中國國安人員並遭吸收,逐漸替中共蒐集台灣軍事情報。
2014 年期間,葉男將「太平島交通基礎工程計畫書」、海巡署署務會報等屬機密性質之文件交由李姓中間人轉交中方,收取報酬僅新台幣 1 萬 5 千元。
最高法院於去年 1 月依《國安法》判葉男 8 月徒刑,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全案確定。
■ 國防部追討 513 萬退休金 法院認「依法不得領」
判決確定後,國防部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之 2 重審葉男退除給與,認定其因危害國家安全且罪刑成立,自此喪失領受各項退除給與權利;同時,自葉於 2014 年開始犯罪起,已領的退休金 共 5,130,000 元應全數追繳。
葉男聲稱此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 最高行政法院:國家安全優先 葉男終審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安法明文規定危害國家安全之退役官兵不得領取退除給與,追繳既往支付亦屬法定義務,不構成溯及既往問題;原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故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