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鍾姓男子,涉嫌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大量子彈,其中還包括殺傷力極高的制式達姆彈,並將槍彈藏放於住處衣櫥內。案件因其同居女友遭家暴分手後揭發而曝光,鍾男一審遭判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所有扣案槍彈;他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判敗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於2023年間以不詳方式取得1把非制式手槍及45顆子彈,其中8顆為制式達姆彈,並將槍彈藏於高雄市三民區住處衣櫥內。其同居女友小花(化名)在整理房間時意外發現槍彈。
然而,鍾男與小花交往期間,至少三度對女方施以家暴,甚至曾以狗繩勒住女方脖子,兩人因此分手。女方搬離住處後,向警方揭露鍾男藏有槍彈一事,檢警隨後依法搜索,查獲相關證物。
鍾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槍彈並非其所有,並反控前女友因家暴糾紛誣陷,質疑指控真實性,但相關說詞未獲法院採信。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鍾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情節重大,依法判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全部扣案槍彈。
鍾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警方搜索扣押時未通知被告,且未依法錄音錄影,認為搜索程序違法、證據無證據能力,並質疑DNA鑑定報告效力。二審合議庭審酌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屬適當,且鍾男上訴仍一再否認犯行,指摘原判決並無理由,依法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