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一名趙姓婦人,涉嫌從網路購買來路不明的減肥藥後,自行分裝並改名為「爆so錠」在網路平台販售。經彰化縣衛生局檢驗,發現該產品含有我國列管的第四級毒品「西布曲明」,屬於禁止販售藥品。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須繳納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女早在2003年間,就曾因在網路販售禁藥遭嘉義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未料多年後仍未警惕。2023年間,趙女再度從事相同行為,大量購入來源不明的膠囊藥物,自行分裝後改名為「爆so錠」,並透過蝦皮等網路賣場販售。
趙女在商品頁面中,還以「膠囊、排便、酵素、草本ROB」、「多件優惠更划算」、「爆so頑固沒吃過不要說無效」、「可分期刷卡」等誇大標語吸引消費者購買,企圖營造產品安全有效的假象。
彰化縣政府衛生局於2024年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該產品有異,經抽驗後確認膠囊內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該成分原為中樞神經抑制食慾的減肥藥物,但因可能增加高血壓、心律不整等心血管疾病風險,已被世界多數國家停用,我國亦列為第四級毒品,依法禁止製造、販售與運輸。
趙女到案後供稱,商品係自行從網路平台購買後分裝,外包裝由她自行設計,但無法提出任何藥品檢驗或合法證明,也不清楚實際售出數量。
法院審理認為,趙女犯後坦承犯行,顯示已有悔意,認為經過偵審程序與刑之宣告,應可達到警惕效果,裁定有期徒刑6月暫不執行,並宣告緩刑2年;另認有課予一定負擔必要,命其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繳納罰金15萬元,以資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