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玻集團總裁、實聯長宜控股公司董事長林伯實,遭檢方指控為規避子公司股權可能遭強制執行的風險,涉嫌設計不實股權轉讓及質權設定。士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定林伯實明知股權並未實際出售,仍行使不實文件,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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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實聯長宜控股公司先前投資中瑞藍科公司,因該公司營運狀況不佳,未能於約定期限內完成上市,依與恆天創業投資公司所簽署之股權轉讓契約,實聯長宜須履行回購股票義務。恆天創投隨後聲請仲裁,要求實聯長宜履約,使林伯實實際掌控的子公司股權面臨遭強制執行的風險。
為規避相關風險,檢方認定,林伯實於2020年12月1日,代表實聯長宜控股公司,與由其妻徐莉玲擔任董事、實際未參與經營決策的 SL Business Management Limited Company(SL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註冊資本額高達3,400萬美元的實聯長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形式上以2,000萬美元轉讓予SL公司,並完成股權轉讓登記。
然而,檢方查出,SL公司實際上並未支付任何股權轉讓價金,實聯長宜控股公司亦未實際收受款項,相關股權僅停留在書面移轉,並未發生實質出售行為。
不僅如此,林伯實又於2021年4月21日,同意由SL公司將前述實聯長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設定質權,出質予其實際經營的台灣實聯公司,並完成質權出質登記程序,使股權形式上移轉、實質仍由其控制的公司體系掌握。
檢方認為,林伯實明知股權未實際移轉,仍接續行使不實的股權轉讓協議及質權登記文件,致使實聯長宜控股公司在法律形式上喪失對子公司的所有權,已損及公司權益,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對此,林伯實於偵查中辯稱,相關股權轉讓及質權設定,係因公司面臨仲裁及強制執行風險,為避免子公司股權遭查封或出售,確保公司營運穩定,並無侵占或背信之意。不過,檢方認為,其明知股權未實際出售、價金未收取,仍行使不實文書,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依法起訴;至於業務侵占或背信部分,因尚難認定其具不法所有之主觀犯意,未另行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