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騙集團車手再遭法院重判。女子小芸(化名)今年10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擔任取款車手,11月初依照指示前往被害人住處取款700萬元,卻早已遭警方盯上,當場被埋伏員警逮捕。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小芸於今年10月間透過LINE加入一個詐騙集團,該集團以「假投資、真詐財」手法,誘騙被害人投入大筆資金。詐團成員分工明確,小芸則負責實際前往被害人住處取款,充當金流斷點角色。
同年11月初,小芸依上級指示,前往受害者家中準備拿取高達700萬元的現金。不過警方早已接獲情資,在被害人住處附近埋伏守候,待小芸現身後立即上前逮捕,並成功查扣700萬元贓款,阻止詐騙得逞。
小芸到案後否認協助詐騙集團,辯稱自己只是應徵工作,依照「公司」指示去取款,並不知道這筆錢涉及詐欺行為。但檢警調查後認為,其說法與實際行為不符,且取款金額龐大、過程異常,難認毫無警覺,因此仍依法將她起訴。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小芸因經濟壓力,為求短時間內快速累積財富,選擇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雖已坦承犯行,但至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被害人所造成的財產危害甚鉅。
法院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小芸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