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強號遭塗穢物案民事判決出爐 孫姓男子判賠台鐵18萬4115元
去年4月發生的台鐵自強號列車車廂遭塗抹穢物事件,近日民事判決出爐。法院認定,涉案的59歲孫姓男子須賠償台鐵公司新台幣18萬4115元,以彌補因清潔、消毒及設備更換所產生的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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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台鐵305次自強號列車於去年4月13日上午11時01分抵達台東站後,清潔人員進行車廂整理時,發現第1車廂多個座位枕巾遭人塗抹糞便,連同地板亦受到污染。受影響的座位包含1、2、3、4、6、8、10、12及16號座位。台鐵獲報後,立即暫停使用該節車廂,並安排列車入庫進行全車清潔與消毒,同時更換座椅絨毛布及頭巾,以確保旅客健康與行車安全。
台鐵台東機務段隨後調閱車廂監視器畫面,並向警方報案,提出毀損告訴,同時著手估算實際損失金額。鐵路警察局追查後發現,案發當時該車廂內僅有一名乘客,進而鎖定59歲孫姓男子涉案。警方指出,孫男為竊盜通緝犯,居無定所,並於去年4月15日將其查緝到案。
孫男到案後坦承,當時因身體不適,在列車上不慎排泄於褲內,因一時慌亂試圖自行清理,才會將糞便塗抹在座椅上,並非刻意破壞。刑事部分,法院已認定其行為構成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
民事求償部分,台鐵主張,由於座位枕巾經清洗後仍無法使用,且污染範圍橫跨多個座位,必須進行全車清潔、消毒,並更換相關座椅設備,總支出達新台幣18萬4115元。橋頭簡易庭審理時指出,孫姓男子經合法通知,未出庭參與言詞辯論,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法院審酌台鐵所提出的車輛清潔報價單、座椅絨毛布及靠背布套報價單、決標公告及檢修工作分配表等證據後,認定損失金額有憑有據,判決孫男須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