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淪太陽能門神!黃凱收賄1480萬 一審重判4年10月

涉光電收賄一審判4年10月,黃凱表示將再上訴,捍衛清白

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太陽能弊案 一審判刑4年10月 將依法提起上訴

【2025年12月22日/新北報導】

無黨籍雲林縣議長 黃凱 涉嫌擔任太陽能廠商「門神」,成立人頭公司收受賄賂,新北地方法院今(22)日下午作出一審判決,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黃凱有期徒刑4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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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業者劉肇昕等4人於2020年間成立「國金能源」與「睿日光電」公司,計畫在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興建太陽能電廠,期間找上黃凱擔任所謂「顧問」。黃凱隨後找友人成立兩家人頭公司,以「能源技術服務費」名義向業者收取款項,並協助業者取得縣府同意函、處理地方陳情抗議,另請託時任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 李俊興 關切案件進度。

待國金能源與睿日光電公司先後取得縣府核發的同意函後,業者即支付黃凱共計新台幣1480萬元。檢方調查發現,黃凱將相關款項用於租賃BMW X6、LEXUS等進口名車,以及信用卡消費等私人開銷。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凱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李俊興則因違反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均可依法提起上訴。

對此,黃凱表示,尊重司法制度與一審判決結果,但對判決內容仍感到遺憾與不平,認為本案仍有多項事實與法律觀點尚待釐清。他強調,自己始終秉持對雲林與鄉親負責的態度從事公共事務,問心無愧,並無任何不法意圖。

黃凱指出,目前案件仍屬司法程序的一個階段,尚未定讞,已與律師團隊充分討論,將依法提起上訴,透過更完整的審理程序,爭取還原事實真相、捍衛清白。他也表示,在司法程序未確定前,仍將堅守崗位,持續為雲林縣政監督把關,為鄉親服務,不讓個人事件影響議會運作與公共利益。

李俊興則回應,相關公文處理皆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辦理,對於一審判刑結果,將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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