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變詐團成員!現役二兵躲飯店洗錢 嗆檢方「判30年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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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紮於屏東、隸屬陸軍機械化第三三三旅聯兵三營戰支連**的陳姓二兵,服役期間不僅公然逃兵,遭發布通緝後竟轉身投入詐騙集團,長期蝸居於各地飯店、汽車旅館,以詐騙與洗錢犯罪維生,行徑囂張、毫無悔意。更令人震驚的是,陳男落網後面對檢方偵訊,竟當庭嗆聲:「都已經被判30幾年了,沒差啊,這件對刑期不影響,有需要顧慮這些嗎?」態度之狂妄,引發司法體系高度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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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於2024年4月9日入伍,擔任現役軍人,位階為二兵,同年7月19日下午6時許休假離營後,未依規定時間返營收假,無故離去職役,自此棄役潛逃在外,遭軍方通緝。逃亡期間,陳男未思悔改,反而加入詐騙集團,長期流竄各飯店、汽車旅館藏身,靠詐騙、洗錢犯罪維持生活,最終於同年8月24日凌晨遭警方查獲。

然而,陳男被逮後的表現,非但未展現絲毫悔意,反而口出狂言,公然藐視司法權威。檢方認為,陳男犯後態度囂張、冥頑不靈,已非單純逃兵行為,而是結合組織性犯罪,對社會秩序與軍紀尊嚴造成重大衝擊,遂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不料,一審法院僅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並得易科罰金。判決結果一出,引發檢方強烈反彈。

對此,**屏東地檢署**指出,原審量刑明顯過輕,未能反映陳男行為之高度危險性。檢方強調,陳男遭查獲時,身上仍持有多張他人申辦之金融機構提款卡,顯示其與詐騙、洗錢犯罪高度連結,品行惡劣,違反職役義務程度極深,且犯後態度抗拒法治,法院卻未將上述量刑加重因子納入考量,判決結果顯然失衡。

檢方認為,原審判刑不足以評價其不法內涵與罪責,無法發揮嚇阻效果,恐重創軍紀威信,也難以實現司法正義。為維護軍紀尊嚴、遏止潛在犯罪,屏東地檢署已決定依法提起上訴,建請法院作出適當且合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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