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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3日,位於台中的 新光三越中港店 發生嚴重氣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案件歷經10個多月偵辦,台中地檢署於今(30)日偵查終結,認定事故肇因於違法施工與重大管理疏失,依法對新光三越總公司及相關人員共13人提起公訴。
🔎 偵辦過程
台中地檢署指出,案發後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率同檢察官李承諺成立專案小組,親赴現場履勘,釐清氣爆原因。
專案期間共傳喚被告與證人共89人次,並全面調閱行政簽呈、會議紀錄、工程契約、施工圖說,以及瓦斯管線與開關配置等關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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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違失事實
檢方調查認定,新光三越中港店於施作12樓改裝工程期間,存在多項嚴重違規情形,包括:
- 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 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
- 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設置任何替代防護措施
- 施工前未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
導致施工過程中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瓦斯持續外洩,在室內累積至爆炸濃度後,最終遇熱源引發氣爆。
⚖️ 起訴對象與罪名
經交叉比對釐清各層級管理責任後,檢方認定新光三越總公司及相關管理、承攬人員,共計13人涉有刑責,依下列罪嫌提起公訴:
- 刑法過失致死罪
- 刑法過失傷害罪
- 刑法準失火罪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被告名單包括:
- 新光三越總公司
- 總公司店鋪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
- 中港店許姓店長
- 負責店鋪管理、電機及消防安全之莊姓經理、呂姓組長、李姓班長、謝姓組長(防火管理人)
- 承包12樓裝修工程之協鑫室內裝修公司陳姓負責人
- 豐厚工程行吳姓負責人
- 鎮合工程王姓負責人、王姓員工
- 怪手司機李姓男子
全案已由台中地方法院受理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