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掉瓦斯感知器還施工!新光三越氣爆真相曝光 檢方重起訴13人

今年2月13日,位於台中的 新光三越中港店 發生嚴重氣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案件歷經10個多月偵辦,台中地檢署於今(30)日偵查終結,認定事故肇因於違法施工與重大管理疏失,依法對新光三越總公司及相關人員共13人提起公訴。

🔎 偵辦過程

台中地檢署指出,案發後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率同檢察官李承諺成立專案小組,親赴現場履勘,釐清氣爆原因。
專案期間共傳喚被告與證人共89人次,並全面調閱行政簽呈、會議紀錄、工程契約、施工圖說,以及瓦斯管線與開關配置等關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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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違失事實

檢方調查認定,新光三越中港店於施作12樓改裝工程期間,存在多項嚴重違規情形,包括:

  • 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 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
  • 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設置任何替代防護措施
  • 施工前未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

導致施工過程中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瓦斯持續外洩,在室內累積至爆炸濃度後,最終遇熱源引發氣爆。

⚖️ 起訴對象與罪名

經交叉比對釐清各層級管理責任後,檢方認定新光三越總公司及相關管理、承攬人員,共計13人涉有刑責,依下列罪嫌提起公訴:

  • 刑法過失致死罪
  • 刑法過失傷害罪
  • 刑法準失火罪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被告名單包括:

  • 新光三越總公司
  • 總公司店鋪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
  • 中港店許姓店長
  • 負責店鋪管理、電機及消防安全之莊姓經理、呂姓組長、李姓班長、謝姓組長(防火管理人)
  • 承包12樓裝修工程之協鑫室內裝修公司陳姓負責人
  • 豐厚工程行吳姓負責人
  • 鎮合工程王姓負責人、王姓員工
  • 怪手司機李姓男子

全案已由台中地方法院受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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