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照悲歌案二審開庭 82歲母淚崩否認殺人 檢方痛批翻供破壞一審認定
【台北報導】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兒子的82歲劉姓婦人,於2023年親手結束53歲癱瘓兒子生命,一審依殺人罪判刑2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於30日再度召開準備庭,釐清劉婦上訴範圍。庭訊中,劉婦透過律師否認殺人,改主張屬「加工自殺」或「謀為同死」,全程情緒潰堤、痛哭失聲;檢方則強烈反對,認為其上訴理由毫無依據,請求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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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本次開庭重點在於確認劉婦是否僅針對量刑上訴,抑或否認一審所認定的殺人犯罪事實。劉婦由律師代為陳述,主張案發時是因兒子有「想要離開人世」的意願,她僅是協助其完成自殺,並非出於殺人犯意;但律師也表示,若合議庭最終仍認定構成殺人,劉婦「尊重法院判斷」。

對此,公訴檢察官表達強烈不滿,指出劉婦案發時明確對兒子說出「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等語,已清楚展現殺人故意。一審時,正因劉婦坦承犯行,臺北地方檢察署才同意本案不適用國民法官參審制度;如今在二審翻供,形同否定原先認罪內容,嚴重破壞一審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求合議庭駁回其上訴。
律師則反駁,相關言語應解讀為「加工自殺」過程中的安撫用語,並非殺人犯意。庭訊過程中,劉婦情緒失控,多次掩面痛哭,甚至趴伏於被告席上,場面哀戚。庭末,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本案被外界形容為「長照悲歌」。劉婦的兒子自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導致重度身心障礙,終身癱瘓臥床,劉婦獨力照料其生活起居逾50年。2023年4月底,劉婦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每況愈下,深感無力再承擔長期照護責任。同年5月12日,趁外籍看護短暫離開空檔,她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再以口水巾覆蓋口鼻並以膠帶層層纏繞,導致兒子窒息死亡。

一審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劉婦承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長期照護壓力,且被害人長年臥床卻身形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整潔、皮膚無褥瘡,足見其多年悉心照料,犯罪情狀「顯堪憫恕」。考量其犯後自首,依法減刑兩次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判決書亦特別指出,劉婦犯案時年滿79歲,尚未達80歲,無法適用高齡減刑規定,但鑑於其情狀特殊,合議庭建請總統審酌是否予以特赦。
目前全案仍由高院審理中,後續結果備受社會關注,也再度引發外界對長期照護、家庭悲劇與刑責衡平的深刻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