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FBI帥哥」鄧佳華偷拍裙底遭判6月徒刑 無力繳18萬罰金入監 1月9日刑滿出獄
網紅「FBI帥哥」**鄧佳華**因偷拍女性裙底性影像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但因無力繳納罰金,已於民國114年7月10日入監服刑,並於服刑期間移監屏東監獄,刑期將於下周五、民國115年1月9日期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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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民國112年9月8日晚間7時52分,鄧佳華於桃園市八德區一間髮廊內,持手機偷拍女設計師裙底畫面,被害人當場察覺後,要求鄧刪除影像並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將鄧男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發現,鄧佳華於偵訊時坦承犯行,相關監視器畫面亦清楚拍下其偷拍過程,犯罪事證明確。檢察官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將鄧男依法起訴。
起訴書中指出,鄧佳華事後更與網紅「吃屎哥」**游兆霖**合作,拍攝惡搞影片,將偷拍被害人裙下畫面作為吸引社會關注的手段,認定其行為不僅毫無悔意,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尋求原諒,反而藉此譁眾取寵,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鄧佳華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鄧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桃園地院合議庭於民國114年5月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由於鄧佳華無力繳納18萬元罰金,遂於同年7月10日入桃園監獄服刑。期間,鄧母及其友人游男一度無法聯繫上鄧佳華,鄧母甚至前往派出所報案協尋,事後才得知鄧已因本案入監服刑。

獄方後續將鄧佳華移監至屏東監獄服刑,6個月刑期將於民國115年1月9日屆滿,屆時依法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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