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林姓通緝犯前年深夜搭乘白牌計程車行經國道時,因車輛在非雨霧時段違規開啟霧燈,遭國道警方攔查。警方準備查驗身分時,林男因心虛突發奇想,竟冒用胞兄的姓名、生日及身分證字號,企圖蒙混過關,未料警方查詢系統後赫然發現,他所冒充的哥哥同樣也是通緝犯,當場識破其謊言,將林男逮捕。

警方指出,林男被帶回偵辦後,仍持續「硬撐身分」,在「執行逮捕、拘禁告知親友通知書」、「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指紋卡、調查筆錄等多份文件上,全數冒用哥哥姓名簽名,並配合按捺指紋,試圖一路貫徹「哥哥身分」。
直到警方進一步進行指紋電腦比對,結果顯示所採集的指紋與其胞兄資料完全不符,卻與林男本人身分一致,冒名行為才正式曝光,林男也無從狡辯。
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冒用他人名義簽署文件並按捺指紋,已足以損害他人權益,並影響警方對犯罪事實的正確偵查,構成《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並斟酌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所生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