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恐怖討債凌虐案判決出爐 逼吃排泄物、臀部點火 主嫌「駿哥」判9年6月
台中市發生一起手段極其殘忍的暴力討債案件。綽號「駿哥」的劉姓男子,因替蔡姓女性友人處理區區2000元債務,竟糾集多人對被害男子施以長達10小時的拘禁與凌虐,不僅毆打、恐嚇,還朝其臀部噴灑酒精點火,強迫用臀部夾燃仙女棒,更逼迫吞食沾有排泄物的衛生紙、喝馬桶水,全程錄影取樂,最終逼簽300萬元本票。台中地方法院 審理後,依強盜等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9年6月,其餘共犯分別判處1年2月至4年6月不等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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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女自認被害男子侵占其2000元,劉男得知後介入處理,於2023年6月19日凌晨4時許,夥同蔡女、賴姓男子及多名少年,將被害人帶往台中市北區熱河路住處。即便被害人否認侵占款項,仍被迫簽下3張面額各2000元的本票。
然而眾人仍不滿足,進一步搶走被害人手機、質問私事,隨即持西瓜刀、電擊棒、球棒輪流毆打,並以「幫你過生日」為由,逼喝烈酒、朝臀部灑酒精點火。期間更有人假借擦藥名義脫其褲子,強迫以臀部夾住點燃的仙女棒;其餘成員命令被害人喝馬桶水、舔菸灰缸、吞食沾有排泄物的衛生紙,甚至玩弄其生殖器,並拍攝私密影像相互轉傳。
被害人不堪折磨,被迫簽下300萬元本票交由劉男收下。眾人仍不罷休,要求交出銀行帳戶、存摺及提款卡,期間外出拿取時,被害人才趁隙脫逃,結束長達10小時的非法拘禁。案件最終因同案少年另涉竊盜遭警方查扣手機,發現凌虐影片後循線追查而曝光。
法院審酌認為,劉男與被害人原為友人,卻不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反以強制、恐嚇與極度羞辱方式對待,惡性重大,並脅迫簽立高額本票,情節嚴重,依法從重量刑。最終判處劉男9年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名賴男、郭男分別判處4年6月、3年2月;蔡女則依攜帶凶器私行拘禁罪判1年2月,另依傷害罪判4月。其餘共犯另案偵辦或由少年法庭審理。
法院強調,任何以暴力、羞辱手段討債的行為,均嚴重侵害人身尊嚴與自由,絕非法治社會所容,呼籲民眾遇有金錢糾紛應循司法途徑處理,避免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