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誤把便衣警當嫖客招攬 基隆鐵路街皮條客開張第3天落網 判刑4月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看準鐵路街一帶俗稱「紅燈區」的人潮,夥同綽號「小陳」的男子媒介泰國籍女子及變性者從事性交易,藉此牟利。未料非法生意才開張第3天,便誤將前往掃黃的便衣警員當成尋芳客上前招攬,當場遭警方查獲。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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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黃男意圖營利,鎖定基隆市鐵路街一帶,擔任俗稱「雞頭」的皮條客,並與綽號「小陳」的男子分工合作,由「小陳」提供性交易處所,黃男則負責在街頭隨機攬客。雙方與尋芳客約定性交易以15分鐘為一節,收費標準為全程使用保險套新台幣1000元,若要求不戴套則加價至1500元,黃男再從中抽取佣金。
2024年8月11日,黃男非法生意僅開張第3天,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警員身著便衣執行巡查勤務行經該處,黃男眼拙誤認警員為尋芳客,主動上前攀談並招攬生意,甚至帶領警員入內介紹女子供挑選。待警方確認雙方即將進行性交易後,警員隨即表明身分,當場查扣保險套、潤滑液及黃男當日不法所得新台幣1400元,並依現行犯將其逮捕。
警方帶回製作筆錄並查驗身分時,發現黃男媒介對象包含一名泰國籍成年女子,以及一名男扮女裝的泰國籍變性性工作者。警方後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名泰籍人士,並認定黃男涉嫌拉皮條,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偵查期間,黃男坦承犯行,並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明知他人從事性交易仍媒介攬客,觸犯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等罪,審酌其犯後態度良好並已達成協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