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漏抄聯絡簿遭導師「全班公審」 逼出PTSD!法院判賠3萬9全案仍可上訴

國中生遭導師當眾指控偷聯絡簿 出現創傷症狀 北院判賠3萬9000元

台北市中正區某國中一名陳姓學生,因漏抄聯絡簿向同學借閱補抄,卻遭張姓導師在全班學生面前質疑「偷拿聯絡簿」,甚至以羞辱性言詞指責,導致學生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及憂鬱情形。家長不滿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認定導師言行不當,判賠共3萬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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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指控,事件發生於2023年11月,陳姓學生因請假未能抄寫聯絡簿,經補習班老師協助向同班同學借閱補抄。不料張姓導師卻在全班學生面前,反覆質問「你偷拿我們的聯絡簿」、「如果你是偷拿的,那就是違反校規了」、「唯一的解釋,就是你在別人不在的時候拿人家的聯絡簿」,事後更以「你好可怕」、「你不是可憐是可惡」等語羞辱學生。

家長指出,事件後孩子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並合併憂鬱情形,需接受至少一年心理治療,因此提告請求賠償2萬元醫療費用及8萬元精神慰撫金,認為導師行為已侵害名譽權並造成嚴重心理傷害。

對此,張姓導師辯稱,當時是因借出聯絡簿的學生反映其中包含私人內容,不希望被他人看到,才提醒陳姓學生借閱前應取得當事人同意,並強調相關發言僅是提出疑問,並未直接指控學生竊取。

不過,法院審理後依據相關錄音逐字稿指出,張師在短時間內多次以判斷式語句及封閉式問題,公開指涉陳生「偷拿聯絡簿」,且是在全班學生面前處理爭議,相關言詞已構成對特定學生的不當公開指涉,難以認定屬於合理、適當的查證方式。

合議庭最終判決,張姓導師須賠償陳姓學生精神慰撫金3萬元,並負擔醫療費用9000元,合計應賠償3萬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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