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課教師偷拍女童如廁48次 26人受害 花蓮地院重判11年2月
花蓮縣一名32歲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擔任某國小代課教師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手機偷拍女童如廁,短短半個月內高達48次,受害女童多達26人。案經偵辦後,**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情節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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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林男過去曾有多次偷拍紀錄,但因與被害人和解、撤回告訴,未留下刑責前案。去年8月,他應聘至花蓮某國小擔任代理教師後,竟再度犯案,趁女童如廁時尾隨進入,以手機偷拍。
其中一名女童察覺異狀後告知家長,家長因一時不清楚嫌犯身分,先將情況反映給林男。林男表面安撫家長,聲稱會加強巡邏與宣導,卻趁機刪除手機內影像,隔天仍繼續偷拍行為。直到家長通報校方,校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偷拍者正是林男,隨即報警處理。林男得知校方報案後,立即自請離職。
案經**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今年1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林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患有「窺視症、強迫症」,主張因精神疾病請求減刑。不過法官認為,林男並無罹患脫離現實之精神病症,且其曾規律服藥後又自行停藥,顯示其具備自主判斷與控制行為的能力,並非因疾病而無法辨識行為不法。
合議庭指出,林男身為教師,卻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侵害多名女童隱私與身心發展,其行為不僅破壞校園安全,更對被害人造成長遠心理創傷。法院最終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46罪,以及「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