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進香真勒索!高雄里長聯手宮廟主委向外商伸手 涉貪重罪遭起訴

永安區維新里里長蔣福山涉嫌向廠商索取不樂之捐遭起訴。(圖/翻攝蔣福山臉書)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里長蔣福山,與地方信仰中心竹仔港文興宮主任委員張財華,涉嫌假借宗教進香遶境名義,向進駐永安工業區的外商公司施壓要求捐款,若廠商不從,便以發動抗爭、通報聯合稽查等方式威脅,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等重罪,今(27)日偵結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指出,蔣福山與張財華利用里長職權與宮廟在地方的影響力,於文興宮舉辦進香、建醮活動期間,向永安工業區內多家廠商「募款」,金額從新台幣5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多寡視對方公司規模而定。部分廠商因不願配合,遭兩人以環保、空氣品質等名義恫嚇,揚言通報主管機關稽查,甚至動員里民抗議,迫使廠商在壓力下妥協交付款項。

檢調指出,對於人生地不熟的外商公司而言,面對地方權勢與宗教動員壓力,多數廠商即使心生不滿,仍選擇息事寧人以避免營運受阻。檢方認定,相關行為已逾一般宗教募款範疇,具備藉勢勒索財物之實質構成要件。

橋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在檢察長指示下,由主任檢察官及承辦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展開蒐證。去年11月,檢調大動作執行搜索,並傳喚蔣、張等人到案說明,經漏夜偵訊後,認定兩人涉犯恐嚇取財及《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持續深入調查後,確認蔣福山與張財華犯行明確,今日偵查終結,依法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由於該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續審理將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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