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罵人不再沒事!行政院重拳修法 深偽、公然侮辱最重關2年、罰30萬

隨著社群媒體與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發展,網路霸凌、惡意抹黑與深偽影像濫用問題日益嚴重,對個人名譽與心理造成長期且難以抹滅的傷害。行政院會日前正式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針對利用「網路」或「深偽(Deepfake)」技術進行公然侮辱與誹謗行為,大幅提高刑責與罰金,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展現政府遏止數位暴力與網路霸凌的決心。

行政院指出,現行刑法對公然侮辱與誹謗行為的處罰偏輕,一般公然侮辱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即使屬於強暴公然侮辱,刑度也僅在1年以下徒刑,已難因應網路傳播快速、影響範圍廣且難以消除的特性。尤其不實言論或偽造影像一旦在網路擴散,即使事後刪除,對被害者名譽與心理的傷害仍難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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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加重處罰」,針對網路與深偽犯罪建立更具嚇阻力的刑責標準。草案內容包括,利用網路或深偽技術進行公然侮辱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網路誹謗或妨害信用行為,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

此外,一般誹謗罪的罰金上限,將由現行1.5萬元提高至10萬元;公然侮辱罪的罰金,也分別提高至6萬元(一般型)與10萬元(強暴型)。針對侮辱公務員罪,修正草案亦配合憲法法庭判決,限縮適用範圍,須達到「足以影響公務執行」的程度,方構成犯罪。

法界人士指出,這次修法不僅是因應科技發展,更是希望強化社會對數位言論責任的認知,提醒民眾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特別是深偽影像具有高度誤導性,一旦遭濫用,極易對當事人名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政府將其列為加重處罰對象,具有重要指標意義。

行政院表示,該修正草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未來民眾在網路上發言或轉傳資訊時,若涉及人身攻擊或散布不實內容,將面臨遠高於以往的法律風險與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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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要重罰了!行政院拍板修刑法 深偽、公然侮辱最重關2年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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