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男子在網路化名「葉小強」,以交友為名接近女網友,先後設局誘騙,最終性侵得逞。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年2月,女子另提起民事求償150萬元,法院審酌後判決男子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於2023年間使用通訊軟體SAYHI帳號,化名「葉小強」認識被害女子,雙方相約外出逛夜市後,男子以「帶女友回家見爺爺」為由,請女子假扮其女友陪同返家。女子一時心軟,想讓對方長輩開心,遂答應陪同,但並未同意交往,隔日即封鎖男子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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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並未就此罷休,隨即改以另一帳號化名「真心想交女友」再度聯繫女子,先是提出以2500元進行性交易遭拒,又改口稱只要陪他到學校操場運動就給錢。女子到場後,男子又要求改到其住處見面,待女子進入車庫後,竟將人拉上自小客車後座。
女子此時才驚覺眼前男子正是先前封鎖的「葉小強」,立即推打反抗,但仍遭到性侵。事後女子身心嚴重受創,長達2年無法正常外出、工作,需長期就診身心科才能入睡,遂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男子行為已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民事審理中,男子辯稱雙方為合意的金錢交易,否認強迫,甚至供稱「我有等30秒,看她會不會反抗」,但未獲法官採信。
民事庭法官指出,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任何性行為皆須建立在明確、自由且相互同意的基礎上,並強調「說不就是不」、「只有清楚表達願意才是願意」,若未取得明確同意,即屬不同意。綜合雙方家庭背景、經濟能力及被害人身心損害情形,判決男子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假見爺爺真設局 葉小強騙色性侵 判刑3年2月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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