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殉職案,今(11)日一審宣判。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歷經4個工作日密集審理後,合議庭認定被告陳嘉瑩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案情,2024年9月30日深夜,32歲陳嘉瑩涉嫌吸食安非他命、愷他命及依托咪酯後,駕駛註銷車牌車輛違停於新北地檢署外。時任所長劉宗鑫巡邏盤查時,陳女拒檢逃逸。過程中,劉宗鑫試圖制止車輛行駛,陳女卻猛踩油門,並在約200多公尺的行駛過程中高速蛇行,甚至以車身左側撞擊施工護欄,導致劉宗鑫重傷殉職。

審理期間,陳女否認有殺人故意,辯稱僅因驚慌逃逸,並稱員警抓著其衣物影響駕駛。然而,檢方提出通訊紀錄等證據,指出陳女案發後曾要求友人接應並處理車內毒品,並有對話內容顯示其對事件態度冷漠。

合議庭認為,陳女明知警方執行公權力仍高速駕車衝撞,手段重大且對社會秩序與執法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加上犯後態度不佳,最終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宣判時,陳女站立聽判,當法官宣讀「死刑」結果後情緒明顯崩潰,癱坐於被告席。案件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土城所長殉職案一審宣判陳嘉瑩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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