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持刀傷高中生 高院加重判刑 二審改判7年加監護

2024年11月,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姓女子,於台北捷運車廂內持美工刀攻擊鄭姓高中生,造成對方臉部與頸部受傷。案件一審判處4年6月徒刑,刑後施以監護2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犯罪手段惡劣、危害重大,撤銷原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7年,並施以監護2年。

回顧案情,王女當時搭乘北捷,自新埔站開往頂埔站途中,於車廂內突然持刀攻擊鄭姓高中生。現場民眾驚慌失措,逃竄過程中引發踩踏,另有3名民眾受傷。王女落網後供稱,因出現幻聽並懷疑遭對方跟蹤騷擾,才會動手。

鄭姓高中生臉部與頸部遭劃傷,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但留下明顯疤痕,需後續透過醫美手術治療。

檢方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並於刑後施以監護2年。高院二審認為,被告持刀攻擊不特定人士,導致社會大眾群體恐慌,所生危害甚鉅,依法加重量刑,改判7年徒刑及監護2年。全案仍得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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