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持刀傷高中生! 一審4年半遭嫌太輕 二審高院改判7年

新北市一名44歲王姓女子,前年晚間在捷運板南線列車上誤認遭跟蹤,持美工刀攻擊鄭姓高中生。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王女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病發出現幻聽、妄想,依殺人未遂罪判處4年6月徒刑,刑滿後監護2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7年徒刑,刑後監護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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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女於2024年11月8日22時15分,自新埔站搭乘板南線往頂埔站方向列車,在第4節第3車廂內,見鄭姓高中生站於側門旁,誤認對方為跟蹤騷擾者,遂持美工刀攻擊其頭頸部,造成臉部、耳朵與頸部多處受傷。事發時車廂內人潮眾多,另有3名乘客在驚慌逃離過程中受傷,列車延誤到站,影響後續班次運行。

高院指出,檢察官主張被害人為未成年應加重其刑,但依證據顯示,王女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僅短暫接觸,且因精神疾病影響,難以辨識其年齡,因此未採納加重刑責主張。不過,高院認為一審量刑未充分評價在行駛中捷運列車持利刃攻擊行為所造成的社會恐慌與重大危害,刑度偏低,與罪責不相當。

二審綜合考量,王女罹患思覺失調症,辨識與控制能力顯著減低,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並有工作紀錄;但依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她仍認為「大腦被植入晶片」,缺乏病識感,且多次提及可能停藥,家庭支持系統薄弱,社會復歸困難,需長期治療。為兼顧刑罰與社會安全,最終改判7年徒刑,並於刑滿或赦免後施以2年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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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南線持刀傷人案二審改判7年徒刑 高院認一審量刑過輕 刑滿後監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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