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BE與前ADOR代表閔熙珍之間的股東契約糾紛,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2日作出關鍵判決。法院認定閔熙珍行使賣權屬正當行為,駁回HYBE提出的股東間契約解除確認之訴,並裁定HYBE須支付約韓幣255億元,訴訟費用亦由HYBE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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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在於HYBE於2024年7月片面宣布解除與閔熙珍的股東契約,主張其賣權隨之失效,並指控閔熙珍私下接觸投資人、意圖帶走NewJeans獨立發展,構成重大違約與破壞信賴關係。
法院指出,對話紀錄顯示閔熙珍確實曾構思獨立經營方式,但僅止於想法層面。由於HYBE持有ADOR約80%股份,在未經母公司同意下相關計畫難以實現,因此不足以構成重大違約。

依股東契約內容,閔熙珍可於ADOR成立滿3年10個月後行使賣權,價格為最近兩年度平均營業利益乘以13倍,再按持股比例計算。她持有約18%股份,估算可獲約韓幣260億元。
至於HYBE市值曾下跌約8000億韓元,法院認為屬雙方衝突公開後的市場反應,並未認定閔熙珍構成背信。最終裁定HYBE未能證明重大違約,駁回其主張,確認閔熙珍賣權行使有效。

閔熙珍股東契約案勝訴 法院駁回HYBE解約主張 賣權有效可獲255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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