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施姓男子民國108年因加重詐欺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卻因行政疏失遲未執行,整整延宕5年才入監服刑。施男期間因欲前往越南辦理結婚登記,卻遭限制出境,多次向相關單位查詢皆無結果,最終透過立委協助,才發現台中地檢署漏未執行,全案也因此曝光。
回顧案情,台中地方法院於108年依加重詐欺罪判處施男3年10月徒刑,同年10月經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定讞。照理應由檢方啟動發監執行程序,但施男長達5年未接獲執行通知,卻因未執行案件而遭境管限制出境,影響其人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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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13年6月14日,施男才收到執行書,並於7月10日報到入監服刑。他不滿檢方刑事執行嚴重疏漏,浪費其5年時間,憤而向監察院陳情。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當時承辦資料科賴姓書記官未分案處理,執行科黃姓書記官及前檢察官謝珮汝亦漏未發監執行;案件結案歸檔時,黃姓書記官、李姓前股長及謝珮汝均未察覺該案尚未執行便草率歸檔。報告認定相關人員皆有疏失,其中前檢察官謝珮汝被指「有權無責未予懲處」,時任台中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亦負監督不周責任。
台中地檢署23日回應表示,該案被告人數眾多,且判決確定時間不同,在業務繁重情況下,承辦人員僅先將同案另名被告分案執行,卻未將施姓受刑人一併分案處理,導致未即時發出執行命令,屬行政疏失,並非刻意不執行判決。
中檢指出,施男已於113年7月10日報到入監。針對承辦人員行政缺失,已列入113年度平時考核,並核予年終考績乙等處分。同時將本案列為內部教育訓練案例,設計新的案件檢核表,強化清點與查核流程。未來所有執行案件在歸檔前,須經股長及承辦檢察官覆核,確認無漏未執行情形後才能歸檔,以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本案也凸顯司法行政流程把關的重要性,監察院後續是否提出糾正或彈劾,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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