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道規定長期引發討論,尤其是「小綠人」閃爍期間的通行限制,更被不少民眾質疑形同「罰單陷阱」。依現行規定,小綠人穩定顯示時,行人可穿越道路且「應快速通行」;當號誌轉為閃爍,已在路口者須加快腳步通過,尚未踏入行穿線者則「禁止跨入」,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由於部分路口綠燈亮起不久即進入閃爍,不少民眾才剛踏出一步就面臨違規風險,引發質疑。特別是高齡者或行動較慢族群,面對「應快速通行」的用語更感壓力,認為規定過於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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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交通部已預告修正相關規定,重點在於放寬閃爍期間的限制並調整用語。未來小綠人穩定顯示時,將刪除「應快速通行」字樣;當號誌進入閃爍狀態,已在道路上的行人改為「應儘速通過」,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由「禁止跨入」放寬為「避免跨入」。
交通部說明,行人號誌綠燈時間設計原本即足以讓行人以正常步行速度安全通過,並非要求奔跑;閃光綠燈僅是提醒剩餘時間有限,應依自身狀況判斷是否停下。此次修法強調保障行人安全,並顧及高齡者與行動較慢族群,避免民眾因法規文字過嚴而誤觸罰則。
交通部指出,修正案預告期為7天,若後續程序順利,新制最快可於2026年4月正式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小綠人規定 刪除應快速通行 閃爍期間改為避免跨入 新制最快2026年4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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