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一家知名茶行涉嫌以緬甸茶冒充台灣阿里山高山茶參賽並對外販售,藉此牟利逾百萬元,負責人夫妻及協助業者遭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後,依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等判刑,均宣告緩刑並命支付公庫款項。
根據判決,李姓女子為茶業公司實際負責人,其許姓配偶共同經營。2人持實際產地為緬甸的茶葉約22台斤,假冒為阿里山茶區生產茶葉,參加阿里山鄉農會舉辦的茶葉競賽,成功取得「優等獎」、「頭等獎」等獎項。賽後農會依規定以每台斤1500元收購,2人再以得獎茶葉名義,在網路平台以每台斤1600元至2325元不等價格販售,共獲利4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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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0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間,2人將緬甸產茶葉透過直接分裝假冒或攙偽台茶後分裝方式,裝填於印有「臺灣高冷茶區」、「臺灣高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字樣的真空包裝袋或茶葉罐後對外銷售,總計出售287台斤,以每台斤2000元計算,獲利57萬4000元。
另名黃姓業者為協助將緬甸產茶葉6467台斤順利進口,於2021年4、5月間將茶葉自中國大陸跨境轉運至越南,並提供不實產地證明文件,在進口報單填載產地為「越南」,使茶葉得以輸入台灣。
法院審酌,被告以假冒及攙偽方式銷售境外茶葉,欺瞞消費者並破壞市場秩序,判處李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許男1年8月及6月,緩刑4年,支付10萬元;茶業公司科罰金50萬元;黃姓業者4月,緩刑3年,支付10萬元。

緬甸茶冒充阿里山高山茶參賽牟利 嘉義茶行夫妻判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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