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7月20日中午,新北市板橋區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高樓墜物致死案。一名22歲黃姓女大生於捷運新埔站2號出口附近等候公車時,突遭自17樓墜落的冷氣機砸中頭部,當場重傷送醫不治,震驚社會。
案發當時,承攬空調安裝工作的李姓男子,受空調公司負責人劉姓男子派單,前往板橋區民生路二段某社區17樓安裝直立式窗型冷氣。由於合作夥伴離職,李男當日獨自到場施作。李男過去未曾安裝過該型號冷氣,也未詳閱安裝說明書,施工途中還致電劉男詢問安裝方式,劉則指示其聯繫公司另一名許姓師傅,以電話方式遠端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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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男在未確認冷氣機本體與窗框固定機制是否穩妥情況下鬆手,導致冷氣自17樓高空墜落,砸中樓下等車的黃女,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一審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年,劉男1年6月。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酌劉男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已全數賠償,認其犯後態度良好,確有悔意,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高院指出,劉男身為空調公司負責人,為節省人力費用,仍讓僅一人施工且經驗不足的李男從事高風險高樓安裝作業,顯有重大過失。雖然劉已付出相當代價並獲教訓,但其過失行為導致年輕生命殞落,告訴人承受難以彌補之傷痛。綜合考量後,法院認為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
至於李男部分,維持原判2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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