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早餐店砸店恐嚇案判決出爐!李國賓因借廁所遭拒暴怒砸店、毆打老闆娘,報警後竟被放人,還折返嗆聲撂狠話,引爆社會譁然。
新竹地院痛批其行為危害治安,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曾引發社會關注的新竹市早餐店砸店恐嚇傷人案,判決結果出爐。男子李國賓去年8月16日清晨5時30分許,至林姓女子經營的早餐店借用廁所遭拒後,情緒失控,當場將店內多項物品撥落地面,包括水晶擺飾、雞蛋、雞肉、漢堡肉與飲料等,並對林女大聲恫嚇。
李男更徒手毆打林女臉部,造成右臉頰挫傷紅腫。林女報警後,警方將李男帶回派出所,但不久即讓其離開。當天近7時,李男又折返早餐店,對林女嗆聲恐嚇「今天是我一個人沒帶兄弟而已」等語,使林女心生畏懼。
法官審酌,李男因細故糾紛即以暴力及恫嚇方式處理,對社會治安造成負面影響,情節重大,應予嚴厲譴責。
傷害與毀損部分,李男已賠償損失並獲撤告,法院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本案當時因警方處置引發外界質疑,市議員公開質詢警方是否未盡保護市民責任,派出所Google評論亦遭大量一星留言,隨後緊急關閉評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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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 早餐店砸店 恐嚇罪 傷害案 警方處置 爭議事件
- 借廁所遭拒爆怒
- 清晨砸店打人
- 被警方帶回後放人
- 再折返恐嚇
- 法院判3月徒刑
- 警方處置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