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鑰匙猛刺37下」保全命案再掀波瀾!陳金順酒後刺死同業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如今翻供聲請再審,主張只是傷害、非故意殺人。律師更質疑「37刺僅4傷」證據有誤,試圖翻案。

曾犯殺人、傷害致死罪的保全員陳金順,2023年1月24日清晨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酒後搭訕宋姓保全員遭拒,雙方爆發口角。陳持鑰匙猛刺宋頭部共37次,並連續踢踹其頭部9下,宋送醫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陳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維持判決。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金順隨後聲請再審,主張「非有意殺人」,僅為傷害。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訊問。辯護律師指出,法醫鑑定僅見死者頭部4處傷痕,若真刺擊37次,不可能僅留下4處傷口,質疑證據認定有誤。
律師並主張,監視器畫面可證明陳並非完全未救助被害人,且國民法官庭中曾有2人認為不構成殺人罪,若加上新證據,足以動搖原判決。
被害家屬律師則反駁,陳事後並未真正自首,且案發後離開現場,遭警方依血跡判斷為準現行犯逮捕,並無減刑理由。
法院將就是否符合再審要件,進一步審酌。

陳金順 殺人罪 無期徒刑 再審聲請 國民法官 保全命案 刑事案件
- 陳金順有殺人前科
- 酒後搭訕爆衝突
- 鑰匙刺頭37次
- 連踹9下致死
- 一二審判無期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 聲請再審稱非故意殺人
- 律師質疑傷勢與刺擊次數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