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昔日檢察官、法官竟淪貪婪黑手!69歲律師黃振銘受命管理破產公司,卻在一年內狂領24筆資金、侵吞756萬元。新任管理人清查帳戶驚見「整包被掏空」,才揭發這起震撼司法醜聞。更離譜的是,他事後推責助理、拒絕交接,態度惡劣。檢方怒批嚴重背叛法律專業信賴,建請重判6年,引爆法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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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檢察官與法官、現為執業律師的黃振銘(69歲),遭控在擔任破產管理人期間侵占公司資產。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其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756萬元,依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6年。
本案時間回溯至2016年(民國105年),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志合營造公司破產,並選任黃振銘擔任破產管理人,負責處理公司資產清算及債權相關事務。此一職務本應確保債權人權益,卻成為本案關鍵破口。
檢方指出,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間,黃振銘透過台中商銀設立的破產專戶,分24次提領資金,總金額達新台幣756萬元,並占為己有。整個過程並未依法使用於清償債務或處理破產事務,明顯違背其管理人職責。
畫面還原,專戶資金被逐筆提領、帳面數字持續下滑,最終幾乎被掏空。直到2020年,台中地院因黃振銘另涉貪污案件,撤換其破產管理人職務,改由何姓律師接手。新任管理人進場清查帳務時,赫然發現帳戶金流異常,進一步追查才揭開整起侵占內幕。
關鍵轉折在於「未交接」。檢方指出,黃振銘在遭撤換後遲遲未辦理交接,導致新任管理人無法順利接手,反而加速問題曝光。當帳戶餘額異常歸零,才確認資金早已被多次提領。
檢方痛批,黃振銘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卻知法犯法、背棄社會信賴。更在案發後將責任推諉給「不詳助理」,並拒絕配合交接程序,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司法程序與債權人權益。
關鍵語錄方面,檢方直言「此案為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涉公益侵占首例,對法治信任造成重大衝擊」,而法界人士私下也批評「這不是單純貪污,是整個制度信任被掏空」。
此外,黃振銘另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已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並經律師公會懲戒停職。如今再因本案被起訴,刑責恐再加重。
高雄地檢署表示,此案不僅涉及金錢侵占,更影響破產程序公正性與債權人權益,後續將由法院審理,釐清全部責任。此案已在法律界與社會輿論引發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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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律師侵占破產公司資金756萬
關鍵人物:前檢察官法官出身律師涉案
犯案手法:一年24次分批提領資金
爆發原因:新任管理人清查帳戶揭發
嚴重影響:債權人權益與司法信任受損
犯後態度:推責助理拒絕交接惡劣
檢方動作:依公益侵占等罪起訴
制度震撼:首例案件引爆法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