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 涉索賄回扣20萬遭停職 12年重刑震撼宜蘭政壇

宜蘭政壇震撼彈!國民黨籍三星鄉長李志鏞遭法院認定涉在採購案中索賄、圖利特定廠商,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不法所得20萬元。由於一審有罪,李志鏞依法即刻停職,將由縣府派員代理。更重的是,依選罷法規定,他因一審刑期超過10年,已不得登記年底地方選舉候選人,原本布局轉戰縣議員之路也被當場斬斷。李志鏞未到庭聆判,事後強調一定上訴,爭取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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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收賄20萬元遭重判12年徒刑

【三星鄉長一審重判12年!涉採購案索賄回扣還想轉戰選舉 仕途當場被打斷】

不是被罵,不是被約談而已,是一審直接被判12年。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遭法院認定在採購案中涉索賄、收賄,除了褫奪公權3年,還因一審刑期超過10年,依法不能登記年底地方選舉候選人,原本想轉戰縣議員的盤算,幾乎當場翻盤。

最讓外界炸鍋的,不只是刑度重,而是法官直接點名,他身為鄉長,竟主動要求業者在採購案中保留20萬元當回扣。從地方首長變成涉貪被重判的主角,這種反差真的太大。

【鄉長身分變成最重一刀】

李志鏞是三星鄉長,照理說應該守住採購底線、替公帑把關。結果法院一審認定,他在特定採購案中違背職務收賄,直接踩破公權力紅線。

更扯的是,這不是單純行政瑕疵,也不是流程出錯而已,而是被法院認定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對一個地方首長來說,這種判決幾乎等於政治生命被重擊。

【採購案被控早就內定】

檢方調查指出,李志鏞在2019年至2020年間,將「花海周邊意象」及「年節街景暨落羽松夜間光廊」等採購案,內定由廠商張聖謙得標。期間還接受高檔餐酒招待,整個採購過程因此被質疑早已失去公平性。

但案情也不是全部都成立。法院最後認定,「花海周邊意象」及「耶誕樹裝飾案」部分犯罪事證明確,而「年節街景暨落羽松夜間光廊」的期約、收賄部分則判無罪,這也讓整起案件更受矚目。

【最敏感的是那20萬元】

法官認為,李志鏞在「花海周邊意象」及「耶誕樹裝飾案」中,犯罪事證明確,並認定其主動要求業者保留20萬元作為回扣,最後取得賄賂。也因此,一審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不法所得20萬元。

真正讓人看傻的,是金額雖然不是天文數字,但衝擊卻非常大。因為一旦連地方建設、節慶布置這種看似民生型採購,都被質疑成了權力交換現場,那民眾對地方行政還要怎麼信任。

【連採購方式都被動手腳】

除了收賄部分,針對「耶誕樹裝飾案」,檢方還查出李志鏞涉嫌違法指示下屬,把施工經費切割成4筆10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藉此規避政府採購法,再指定由特定廠商承作。

事情到這裡就不是單一收錢問題而已。因為如果連採購制度本身都被拿來拆解、規避、配合特定人操作,那爭議點就不只是個人操守,而是整個制度防線被怎麼繞過。

【副手與廠商也一起捲進去】

同案中,時任農業課長蕭振岳、承辦陳建宏,分別因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判1年2月與1年,均獲緩刑3年。廠商張聖謙則犯交付賄賂罪,判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也就是說,這案子不是只燒到鄉長一人,而是從首長、承辦到廠商,整條採購鏈都被攤在陽光下檢視。越看越讓人覺得,地方採購如果少了監督,出問題的速度可能比大家想得更快。

【最現實的後果已經來了】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若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一審被判有期徒刑,自判決日起就會被停職。這也代表,李志鏞因一審有罪,已依法停職,之後將由宜蘭縣政府派員代理。

更現實的是,他原本有意轉戰縣議員,但依選罷法第26條規定,一審刑期超過10年者,不得登記為年底地方選舉候選人。換句話說,這場判決不只打中官司本身,連選舉路線也一起被封死。

【這已經不只是李志鏞一個人的問題】

這起案件最讓人不安的,不只是某位鄉長一審被重判,而是它讓大家再次看到,當地方首長若被質疑把採購權力變成交換工具,受傷的從來不只是單一工程,而是整個地方治理的公信力。人民繳的稅、交給政府的信任、對行政中立的期待,都會被一筆一筆耗掉。

如果連最基層、最貼近民眾生活的地方建設採購,都可能被權力、回扣與人情網扭曲,那最後被掏空的,不只是制度表面,而是社會對公權力最基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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