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74歲黃姓女老闆積欠勞保費逾218萬元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出,黃女雖同意分期繳納,但繳了幾次就拒繳,期間不僅出國旅遊,還轉走帳戶內的百萬元資金,認定其具履行能力卻刻意不還款,23日訊問後當場予以留置,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將她送往看守所管收。宜蘭分署指出,黃女過去曾任台北市一間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因公司積欠勞保費用達218萬餘元,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依法改向時任負責人追償。案件自2023年起陸續移送執行,黃女曾於2024年間申請分期繳納,但未依約履行,分期資格遭廢止。
執行官進一步查出,黃女在分期中斷後,仍有資金調度行為,包括於去年出國旅遊,並將帳戶內約100萬元資金轉至他人公司帳戶,顯示並非無力清償。
前日上午,黃女自行前往宜蘭分署處理繳款事宜,原打算如往常繳交部分款項,但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對資金流向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也未提出具體還款計畫,甚至聲稱自己只是公司掛名負責人,試圖切割責任,但未被採信。
執行官認定,黃女已符合「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及「隱匿、處分財產」等要件,當場裁定留置,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宜蘭分署強調,對於刻意規避公法債務、甚至轉移財產的義務人,將依法採取強制手段,包括限制出境、拘提及管收等措施,呼籲民眾正視欠款問題,避免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