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宿淪偷拍煉獄! 女警洗澡驚見「門上手機」惡同事判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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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宿舍」竟成犯罪溫床!南投縣驚傳員警偷拍女同事洗澡案,受害女警求償200萬,法院判決出爐,偷拍狼警須賠60萬。更令人髮指的是,這名惡警竟利用職務之便,在分局男女共用盥洗室連續2天「蹲點」,專挑深夜時段下手!

南投地方法院最新判決指出,任職於南投縣警察局某分局的張姓警員,於民國114年3月間,竟利用與被害女警同住分局4樓宿舍之便,於3月19日凌晨4時許、3月20日凌晨0時許,兩度潛入男女共用之盥洗室,趁女警正在沐浴之際,持iPhone手機伸至門板上方,無故竊錄女警裸身洗澡之性影像,共計偷拍5個檔案。

據了解,被害女警與張男同為警職人員,原本應是相互信賴的職場夥伴,未料竟在「最安全的宿舍」遭遇如此不堪之侵犯。事發後,女警身心嚴重受創,長期陷入羞辱、焦慮與恐懼之中,至今仍須接受心理諮商輔導,職場信任感更因此徹底瓦解。被害女警憤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儘管張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並辯稱自己犯後懊悔不已,經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家中尚有年幼子女及年邁雙親待扶養,請求將賠償金額酌減至15至20萬元。

但法官並不買單! 判決理由痛批,張男身為警務人員,本應恪遵職守、維護法紀,卻利用職務宿舍之安全與信任環境,刻意擇於深夜潛入盥洗室,重複竊錄原告於沐浴時毫無防範之影像,嚴重侵害女警之隱私及人格尊嚴。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後認為,張男所為對女警身心造成極大損害,足令其飽受煎熬,精神上痛苦至深,最後判決張男應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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