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阿哲(化名)先前因販毒案件,被判刑入監,沒想到他假釋期滿出監之後,竟拿出99萬餘元現金購買毒品,結果再次觸法被捕。阿哲以想奉養母親為由,希望獲得交保的機會,但台南地院法官仍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428/3156496.htm裁判書中記載,阿哲主張在羈押期間已有深刻悔悟,自己的行為對家人造成壓力及經濟負擔,他感到很懊悔,由於家中經濟負擔龐大,父兄都無法長期在家照顧母親,自己也身患疾病,不知道何時會發病,所以想用剩下不多的時間陪伴照顧年邁雙親,同時也保證不會再犯、不會逃亡,希望能獲得交保的機會。
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在我國是重罪,阿哲除了因為本案面臨重責之外,他先前涉犯販毒案件,被判刑入監,直到今年1月才縮刑期滿假釋出監,沒想到出監沒多久,他便拿出99萬多元現金購買毒品,犯下本案。
法官表示,阿哲經濟實力不差,否則不可能輕易拿出99萬元現金購買毒品,本院客觀上可合理判斷阿哲有逃亡動機,並得以預期他逃匿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很高,國家刑罰權難以實現的危險比較大,有相當理由足夠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最終,法官裁定駁回阿哲的請求,並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