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只因吵架竟持刀闖浴室割喉嗆「一起死」 女滴血全裸奔逃求救判決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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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男子與莊姓女友在桃園鬧區租屋同居,去年9月中旬某晚2人因故大吵一架,呂竟趁莊女入浴時,持鋸齒刀闖入砍殺嗆「一起死」,慘遭割喉的莊女奮力掙脫,全裸逃出租處至樓下超商求救,桃園地院審結,將恐怖情人呂男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

犯罪事實指出,55歲男子呂文旭與51歲莊女在桃園觀光夜市的民生路同居,2025年9月15日晚間近9時,2人大吵後,女子轉往浴室洗澡冷靜,沒想到呂男竟趁莊女洗澡時,闖入嗆聲「一起死」,持鋸齒刀攻擊砍殺,受傷的莊女顧不得未穿衣,緊壓著血流不止的頸部,逃出6樓直奔樓下超商求救,店員見狀,趕緊拿毛巾幫她裹身並壓住傷口報警。法院審理時,呂男否認犯罪,表示自己當時在警局的自白,是因為員警誘導提問,並非自己真正的意思,而且當時精神狀態不清,講的話不算是出於自由意志,甚至連莊姓女友怎麼受傷的,他也沒有記憶。

經法官當庭勘驗警詢影片,認為員警都有向被告再次確認回答的是否為他的意思,也給被告充分答辯機會,被告呂的精神狀態也沒有到無法接受詢問的程度,認為呂的自白是出於自由意志。

加上被害莊女陳述、超商監視器畫面、傷勢等證據,法院認定被告當時確實有讓被害女子死亡的強烈意圖,這也符合呂男在警詢和偵查中說「要和被害人一起死」的想法,因此認定被告有殺人未遂犯行。

合議庭審酌,被告呂男只因和被害莊女吵架,就拿鋸齒刀割喉,造成嚴重傷害,幸好莊女及時逃走在幫助下送醫未喪命,考量被告犯案後否認犯行的態度,綜合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過程、被害人的傷勢,以及被告過去的前科、人格表現、知識程度、經濟狀況,還有被害人對量刑意見等因素,判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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