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1名1歲5個月,113年11月送醫,發現竟遭母親虐待,隔天不幸過世。監委葉大華調查發現,該幼童生母甲女6月起對幼童連續施暴,但社工從那時起整整5個月也看不到幼童本人,但卻沒有聯繫警政機關協助找人。高市府社工坦言,稱過往實務上與警政機關合作需案情相當明確,對訪視未遇、困難狀況較無合作。
高雄市113年11月發生1歲5個月遭生母(吳女)虐死不幸案件。監委調查指出,生母先前所生一個幼童有被家暴紀錄。但家防中心開案通知甲母應配合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甲母無意願照顧甲兄,且未完成親職教育即失聯,後於111年6月5日結案
甲童於112年12月及113年3月二度疑似遭甲母施暴,並被通報兒少保護案件。高市府家防中心因聯繫困難,首次訪視即委請左營社福中心前往,且透過社福中心社工轉述,未進一步尋求專業醫療評估甲童傷勢,也未察甲母過去曾以「自撞」方式解釋甲兄傷勢,即逕予評估甲童為意外受傷。113年3月4日,甲童再次被通報兒少保護案件,家防中心卻於事發月餘(113年4月9日)才實際訪視甲童,且於風險評估表中,對於家戶內成人過去疏忽、虐待等項目,均填無或不適用,未確實評估甲母過往之施虐紀錄,而評估為低度風險,不予開案。
甲父之母向派出所稱曾於同住時1於112年11至12月看到甲童3次眼睛瘀傷,於113年2月29日晚上9時左右聽聞有人看見甲童有傷,懷疑甲母施暴,故派出所113年3月4日於通報兒少保護案件。
案經家防中心受理,經多日聯絡案家未果,至113年3月14日才終於聯繫上甲母,家防中心雖說明訪視及調查規定,甲母仍不願配合調查。期間,左營社福中心因3月26日得知甲父發生車禍,故於3月27日甲父出院時家訪。甲母表示因甲父受傷,希望能申請安置甲童,故左營社福中心為甲童安排於113年4月9日辦理安置決策會議。
家防中心經向左營社福中心了解案家狀況後,於4月9日於社福中心召開之安置決策會議中訪視甲童,並進行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當下觀察甲童未有傷勢,甲母則自述甲祖母所述過去傷勢為甲童自行翻身撞到嬰兒床欄杆所致,非其虐打。
家防中心綜合甲祖母、甲母等相關家人、左營社福中心之說法,評估甲童無明顯受虐事實,且透由SDM安全評估評估結果為安全,SDM風險評估結果為低度風險,於風險評估表中,對於家戶內成人過去疏忽、虐待等項目,均填無或不適用,兒少保護案件不開案。
左營社福中心自113年6月7日後均遭甲母拒絕而未能探視甲童,而據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所載,甲童自113年6月起即陸續遭甲母施虐,且於113年10月加劇以球棒虐打,最終於113年11月7日因顱腦損傷死亡,頭部、身體並有多處新舊傷。
對於社工聯繫不上,報告也表示,包括113年7月社工再聯繫時,甲母又以LINE表示「煩不煩」、「理你我們會變有錢人嗎」、「你是吃飽太閒還是怎樣」等語回應,並以封鎖LINE之方式強烈表達拒絕中心之服務與聯繫。社工至住家家訪2次未果並投遞訪視聯繫單請家屬回電。113年8月9日再以LINE及電話聯繫2次,又至住家家訪2次未果,並再投遞聯繫單。社福中心雖於113年9月12日因甲母再度主動求助,重新聯繫上案家,但面對甲母一再更改訪視地點、迴避家訪,且對甲童照顧情形交代不清之情形,卻均未能積極採取處置對策及尋求警政等單位跨網絡協助,以致113年6月7日後至113年11月7日甲童受虐致死,近5個月均未實際訪視甲童,確認甲童受照顧狀況
監委提案糾正,高市府卻未依兒少權法尋求警政協助或積極處置,以致甲童死前近5個月雖有聯繫甲母,卻均未能訪視甲童確認照顧狀況,忽略本案係以兒少具不利處境而開案服務,凸顯該府社政及警政協作有待檢討。
對於為何社工沒有找警政機關協助,高市府社工人員接受監院約詢時表示,「過往實務上與警政機關合作需案情相當明確,對訪視未遇、困難狀況較無合作等語,顯示高市府之社政與警政協作尚有極大精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