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製造火車出軌意外謀害人命詐取保險金,是國內外罕見的作案手法;犯嫌甚至思考製造飛航意外」,台中市警察局警政監王清海回憶廿年前「南迴搞軌案」時表示,自縊身亡的李雙全是主嫌、其胞兄李泰安負責破壞鐵軌,沒有冤枉。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晚間九時許,台鐵莒光號列車在屏東枋山與內獅站間的路段出軌翻覆,司機員、助理及嫁來台灣的越南籍乘客陳氏紅琛受傷送醫,陳氏最終不治。檢警調查,火車出軌翻覆原因是鐵軌遭破壞,與二○○五年六月廿一日凌晨自強號列車在枋山段出軌傾斜造成十四名乘客受傷案,同樣是鐵路魚尾鈑遭破壞。連兩次出軌 牽涉高額意外險
「怎會那麼巧?兩次意外,陳氏紅琛與任職台鐵的丈夫李雙全都在車上,還投保高額意外險。」檢警調查,李雙全前一任越南籍妻子二○○一年五月廿九日在住家後院被毒蛇咬死獲六百多萬元保險理賠,懷疑只有後腦勺兩公分外傷的陳氏突然體內大量出血是「人為」,鎖定李雙全涉嫌製造意外「詐保」。
不料,李雙全於案發後七天、三月廿三日趁夜避開警方監視,留下「鐵路怪客我恨你」等四封遺書,在住家附近自縊;李雙全父親李聚寶、胞兄李泰安北上立法院陳情並舉行記者會,痛批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害死李雙全。
據了解,檢警專案小組原本已經決定帶回李雙全偵詢,廿三日凌晨一時許,監控李家的員警回報「李泰安來車旁詢問需不需要蚊香,監控行動曝光」,有專案小組人員提議「立即把人帶回」,但長官沒下決定,清晨五時就傳來「李雙全身亡」的消息。
官司打10年 從無期改判13年
當年,媒體守在李雙全位於台東知本的住處外追蹤報導,李泰安面對媒體採訪態度從容,甚至掛上「泰山休息站」招牌,但沒多久就被認定參與「搞軌」而遭收押、起訴,並被求處死刑。
李泰安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八年、更一審判十三年、更二審又判無期,更三審認為主謀李雙全事先購買強烈迷幻藥「意妥明」,在上火車前讓妻子服用,李泰安負責拆下固定前後鐵軌的魚尾鈑、剪斷鐵軌間較短的連軌線並移動錯開鐵軌,於列車翻覆後上車與李雙全將陳氏搬至翻覆車廂,再於加護病房內將酒精注入點滴導致陳氏死亡,改判李泰安十三年,最高法院二○一六年三月廿四日駁回上訴,歷時十年審理後全案定讞。
陳氏紅琛從最初中「蛇毒」,到最後被認定為意妥明混合酒精致死,不過,李泰安一人能否在四十多分鐘內破壞鐵軌?李雙全在醫院注射酒精過程為何?全案充滿疑點。
當年擔任刑事局偵八大隊二組組長負責主辦、現任台中市警察局警政監王清海強調絕對沒有冤枉李家兄弟。他說,當年過濾意外現場附近的電信基地台訊號三千多通手機電話,還原車廂內包括三對偷情男女共二一八人座位後逐一偵詢,坐在陳氏紅琛後方的母女證稱李雙全直到意外發生後才回到車廂,當時陳氏昏坐位置上,尾隨而至的李泰安詢問「那個女的有沒有怎樣」?李雙全答稱「沒有」,之後兄弟合力將陳氏移往翻覆車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