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榔攤鬧事遭壓制亡】父控5警執法過當求償659萬國賠!高院今駁回判免賠:合法執權無過失】
男子失控大鬧檳榔攤,遭5名員警壓制送醫後不治,家屬憤而提告求償659萬元國賠!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宣判,認定員警合法行使職權、無任何故意或過失,判決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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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咆哮辱警!5警聯手壓制11分鐘】 回顧案情,2020年3月2日下午,吳姓男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一家檳榔攤內情緒失控、大聲咆哮。轄區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員警獲報馳援安撫,但吳男拒絕配合並開口辱罵。現場員警見吳男身後放有檳榔刀,擔心爆發持刀攻擊,當機立斷告知實施保護管束,噴灑辣椒水後與同仁合力將其拉至店外。吳男在地面劇烈掙扎踢腿,員警隨即施以上銬,並以膝蓋壓制腰部,前後歷時約11分鐘將其完全制伏。

【送醫搶救9天身亡!父怒告警方執法過當求國賠】 壓制結束後吳男逐漸無力反抗,吳父趕抵現場後由警方協助通報救護車送醫,未料吳男在到院前失去生命跡象,急救9天後因橫紋肌溶解症等併發症不幸喪命。吳父痛心疾首,指控吳男失去反抗能力後,5名員警仍以身體重壓其頭頸、背部、腰臀達10分鐘,嚴重侵害生命權,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向新莊分局求償醫療、喪葬、扶養費及慰撫金共659萬1498元。

【一審判免賠!二審高院合議庭駁回上訴】 一審新北地院判決吳父敗訴後,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
- 現場防護適當:吳男被反銬在地停止怒罵並發出哀號時,員警第一時間以腳頂住其額頭防止呼吸受阻,隨後立即拉起讓其坐姿確認呼吸狀況。直到救護人員抵達,吳男仍能開口出聲,難認現場有立即致命危險。
- 強制送醫具必要性: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學院鑑定報告顯示,吳男當時患有精神疾患且處於「譫妄性興奮」狀態,若未緊急送醫死亡風險極高,警方實施管束強制送醫屬合法作為。
- 無醫療預見可能性:基層員警並無專業醫療背景,無法在現場判斷吳男處於「譫妄性興奮」之特殊病理狀態,自難認定員警執法存有故意或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