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賣手機只是開場 少年也被拖去當車手 整條金流被法院一次掀開

假賣手機、真騙匯款,短短一天連5人中招!台中地院審理一起詐欺案,張耿瑋明知詐騙集團以臉書假賣手機話術行騙,仍加入擔任車手,不但開車載未成年同夥四處提款,還把贓款層層繳回上游,藉此掩飾金流。法院查出至少5名被害人受害,張耿瑋靠這趟車手任務每天賺2000元,最終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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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於西元2021年1月7日就一起詐欺車手案件作出判決,認定被告張耿瑋加入由綽號「劉德華」、「小丸子」等人所屬的詐欺集團,擔任提領贓款車手,負責開車搭載未成年少年張姓同夥外出提款、把風,並將提領後的詐欺贓款交回集團上手,以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法院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等犯行論處,最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判決指出,張耿瑋自西元2017年12月14日起參與詐欺集團運作。該集團成員分工明確,有人負責在臉書刊登假賣手機訊息,有人透過LINE與買家聯絡誘騙匯款,有人提供人頭帳戶與金融卡,張耿瑋則負責實地開車接送少年車手前往各地ATM提領現金,形成一條完整的詐欺與洗錢鏈條。

本案共有5名被害人受害。法院查出,詐騙集團先後在臉書張貼販售手機的虛假訊息,吸引被害人上鉤。被害人信以為真後,依指示分別以ATM或網路轉帳方式,將款項匯入黃姓人頭帳戶。受害金額分別為1萬5000元、1萬5000元、4萬元、1萬5000元及1萬元。部分被害人甚至分兩次匯款,自以為是在付款購買手機,實際上卻是把錢送進詐騙集團口袋。

法院認定,張耿瑋在整體分工中並非毫不知情的邊緣角色。他明知這是一個3人以上、以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的有結構犯罪組織,卻仍選擇加入,並負責開車載送未成年少年張姓同夥到台中、彰化等地提領贓款。提領完成後,再將現金與金融卡交還上游。張耿瑋則從中按日領取2000元報酬。

從案情細節來看,詐騙行動相當緊湊。像是西元2017年12月17日當天,就有多名被害人先後在不同時間匯款;詐騙集團收到匯款後,立刻通知張耿瑋與少年同夥行動。張耿瑋先在台中市西屯區一帶,開車載少年前往全家便利商店內ATM提領,之後又轉往彰化市公園路、三民路等地提款。短短幾小時內,提款動作一波接一波,顯示集團運作節奏十分熟練。

法院在判決中也還原了被告與少年共犯的分工模式。張耿瑋負責面試、教學、開車接送、提供工作手機及金融卡,少年則依手機上顯示的密碼與指示實際操作提款。少年在法庭上證稱,自己是透過報紙得知詐欺集團徵人資訊,之後由張耿瑋接觸、教他如何提款,並由張耿瑋交付手機與金融卡、帶去現場執行。提款後,錢和金融卡也都交回給張耿瑋。

張耿瑋在審理時雖坦承部分犯行,但對其中幾筆提款一度否認,辯稱到彰化後自己已先行離開,是少年自行提領。不過法院比對其先前偵查時的說法、少年證述、提款監視器畫面、帳戶交易明細及整體行動路線後,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法院認為,張耿瑋與少年是同一組車手,彼此之間具有明確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不能切割責任。

更關鍵的是,法院不只認定他涉犯詐欺,也認定其行為構成一般洗錢罪。理由在於,詐騙集團先取得被害人匯入的人頭帳戶資金,再由張耿瑋與少年快速提領並轉交上游,使檢警難以追查犯罪所得真正流向,這已不只是單純提領贓款,而是典型的掩飾、隱匿金流行為。

此外,因張耿瑋明知少年同夥未滿18歲,仍與其共同實行犯罪,法院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法院指出,少年已明白告知自己是89年次、仍在學就讀,張耿瑋對其未成年身分顯然知情,卻仍拉著少年一起進入詐欺鏈條,惡性不低。

量刑時,法院審酌張耿瑋正值青年,卻不循正途賺錢,反而為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並從中獲利,價值觀明顯偏差。儘管他對部分犯行有自白,但並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賠償損害。最終,法院就5次犯行分別量刑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至於沒收部分,法院認定張耿瑋每次犯罪所得估算為400元,5案共計2000元,均予宣告沒收;另扣案的iPhone 7 Plus手機,因屬其用來與詐欺集團聯繫的工作機,也一併沒收。

整起案件顯示,這並非單一零星的提款事件,而是從網路假賣貨、誘騙匯款、人頭帳戶收款、車手提領到上交集團的完整犯罪流水線。張耿瑋雖非集團最上層主嫌,卻在關鍵環節中扮演不可或缺的執行角色,最終仍遭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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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軸
西元2017年12月14日
張耿瑋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開車接送與把風的車手角色

西元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
詐騙集團在臉書張貼假賣手機訊息,陸續誘騙5名被害人匯款到黃姓人頭郵局帳戶

西元2017年12月17日
張耿瑋開車搭載未成年張姓少年到台中、彰化等地ATM提領贓款,並將款項交回上游

西元2021年1月7日
台中地院判決出爐,認定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般洗錢等犯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爭議補充
這案不是單純網購糾紛
表面上看是買手機匯款,實際上是詐騙集團用假商品資訊設局,等錢一入帳就立刻派車手提領。

為什麼車手也算洗錢
因為張耿瑋不是單純去領錢,而是配合集團把贓款迅速領出並上交,切斷檢警追查金流的路徑,所以被認定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效果。

未成年一起犯案,刑責會更重
法院認定張耿瑋明知少年未成年,還教對方怎麼操作、開車載去提款,因此依法加重其刑。

為什麼只是日薪2000元卻判這麼重
法院認為,張耿瑋雖不是上游主嫌,但他負責接送、把風、交付工作手機與金融卡,是整個詐騙鏈條中非常關鍵的一環,不是可有可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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