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遵守交通規則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有時候,有些民眾為了貪圖方便,享受便利的同時卻不想復出對應的法律代價,又或是有些路段設計已經不合時宜,讓很多人不經意就會被開單,類似的案件常常引起討論,其中有不少人會抓那些違規的人,就會被犯錯的人稱呼是「檢舉達人」、「檢舉魔人」,近日就有一名媽媽,辛苦載著孩子出門,竟然就被檢舉開單,她馬上在網路上發文,引起不小的爭議。

圖片來源:《ETtoday》
據《ETtoday》報導,有一名媽媽在臉書社團「高雄人大小事」發文說,日前載著孩子出門,不過沒有注意到法規,讓孩子坐在前座,結果後來就收到了300元的罰單,原因就是「機車附載人原未依規定」,依此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5項,讓她傻眼直呼,當時是晚上,視線應該不太清楚,沒想到檢舉人還可以拍到照片,傻眼喊根本就是檢舉魔人!


圖片來源:《LineToday》、《ETtoday》
不過這名媽媽發文後,隨後也表示,雖然檢舉達人無所不在讓她很訝異,但想一想也覺得,孩子坐在機車後座是比較安全的,反而感謝對方給自己一個機會,可以注意到這件事情,不過也好奇:「如果小孩超過兩位,又沒有汽車的家庭,都怎麼帶小孩出門呢?」

圖片來源:《ETtoday》
貼文PO出後,卻引起網友兩極評論,有網友認為:「前面不危險,危險的是三寶」、「檢舉達人應該是生不出小孩吧」、「好幾次停紅綠燈警察就停在我們旁邊,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不然罰不完」,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法規心寒個頭,一堆人出事才後悔,我家親戚有三個小孩,就超愛三載,有提醒比較不安全沒在聽的,然後還真的有次下雨天出事摔慘才後悔,從此不敢載太多」、「夾死的案例一堆,看似沒什麼,但小孩的生命力畢竟沒成年人強健,肋骨也沒發育完全,心、肺遭到撞擊死亡率很高。」
影片來源:華視新聞 CH52
大家怎麼看呢?
資料來源:《ETtoday》
7分鐘被開9張罰單!駕駛變換車道「明明都有打方向燈」 少做一件事「慘收45000罰單」:很多人不知道!
相信許多有在開車的朋友肯定都知道,行駛高速公路的期間,在變換車道之前務必要打方向燈,否則除了會讓自己與其他用路人陷入在相當危險的情況之中,更是有機會被交通警察開紅單、大大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

示意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然而最近有位貨車司機在行駛高速公路的時候,明明有打方向燈卻還是一口氣收到了9張罰鍰共高達4萬5的罰單,甚至在申訴之後還是依舊被監理站無情地駁回!事後監理站也表示,雖然駕駛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卻因為最後少了一個動作才被開單!然而究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示意圖/翻攝自自由時報
根據自由時報指出,最近雲林有名廖姓男子行駛高速公路時,不僅在短短7分鐘內就變換了9次車道,更是民眾發現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而檢舉,因此便遭到警察依法連續開出的9張罰單,使得駕駛貨車的廖男一口氣就得向國庫繳交多達4萬500元的罰鍰。

示意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然而廖男自認當初變換車道時,自己明明有依法切換方向燈,因此便趕緊到相關單位申訴,看看是否能撤銷這一大筆的罰鍰。但監理站受理後經警方審核檢舉影像後卻發現,廖男去年7月25日上午9點20分開大貨車行駛國道3號,從高雄前往雲林的路上反覆在中線與外側變換車道,雖然每次都有依照規定使用方向燈,卻因為沒有變換車道完成後再切掉,因此被認定無效而受罰。

示意圖/翻攝自東方日報
雲林監理站長吳孟峰也提到,其實過去也接獲許多類似的申訴案件,民眾都認為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就好,而忽略了方向燈「要打到變換車道完成才可以切掉」的重要性!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車輛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前後的左邊或右邊方向燈,而變換車道時,則是要先顯示要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顯示至轉彎或變換車道完成!因次吳孟峰也提醒民眾,方向燈「打好打滿」不僅是避免受罰,更重要的是防止其他車輛反應不及,才能有效減少行車糾紛及事故的發生啊~

圖/翻攝自公路總局
原來變換車道的時候方向燈要打到最後啊!廣大的用路人朋友可千千萬萬別忘了唷~
參考來源: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