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出獄開趴狂歡!惡狼扒裙硬上傳播妹 辯「兩情相悅」遭打臉

根據ETtoday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出獄不到2天,又性侵傳播妹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出獄2天後,與友人開趴狂歡,還找來2名傳播妹陪酒,王男卻利用與傳播妹小花(化名)獨處的機會硬上得逞,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8月13日出獄,15日凌晨與一群友人喝酒開趴,並找來2名傳播妹飲酒作樂。期間王男邀小花一起上樓抽菸,一開始王男躺在她腿上明示想嘿咻,但遭到拒絕,怎料王男竟無視小花意願,強行褪去短褲、內褲,壓制床上性侵得逞,事後小花氣憤離開,並通知經紀人遭客人欺負,決定前往醫院驗傷報案。

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兩情相悅,有經過小花同意才發生關係,結束後小花都很正常,沒有任何異狀,如果真有強制手段,那小花身上應留有傷勢才對。

小花證稱,當時王男說「我想跟你幹嘛」,她立刻拒絕說,但王男卻不顧她反抗、逃離,硬拉到床上,扯破裙子後性侵,過程都有一直強力反抗、踢他,但完全推不開。

一審法官認為,小花在警詢、偵查、審理中的說詞前後一致,且雙方初次見面,應無誣陷的動機,短裙拉鍊也明顯損壞,足認小花當時被以暴力方式脫下裙子,勘驗2人對話紀錄,王男曾傳訊「妳也伸舌頭阿」,小花氣得反駁「都是你對我硬來」、「我一直推你,什麼叫半推半就」,更不屑回嗆「選一個剛被關出來的當男朋友?」可見並無兩情相悅情形,考量王男剛因毒品案出獄,短短不到2天又犯案,因此判處5年刑期。

王男不服上訴,稱從小花的驗傷結果來看,她身上並無任何因拉扯、施壓所殘留之痕跡,顯見並無違反小花意願而施以強制力之情事。台中高分院法官根據王男辯詞觀察,足以彰顯其從未實際取得小花的同意而發生關係,並以上述方式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即屬強制性交罪,判決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