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
前年鄭姓計程車司機接送酒醉女客時,見坐在副駕駛座的她醉到不醒人事,竟偷親對方進而脫褲,並將對方壓頭口交,女方驚醒才罷手;刑事部分,鄭男遭乘機性交等罪起訴,被害女子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鄭男須賠償慰撫金15萬元。可上訴

前年鄭姓計程車司機接送酒醉女客時,見坐在副駕駛座的她醉到不醒人事,竟偷親對方進而脫褲,並將對方壓頭口交,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鄭男須賠償慰撫金1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2020年10月23日深夜,被害女子與友人在新北市新莊區某KTV飲酒歡唱,一行人喝了18罐啤酒,女子已不勝酒力;隔天凌晨4點多,女子的網友透過共乘平台服務,找鄭男至KTV去接她至北市林森北路附近見面。
但女子因酒醉,失去戒心,坐上鄭男的副駕駛座,鄭開車途中,見女子貌美,已酒醉昏睡,色心大起,遂將車子停靠在北市民權東路,起身靠近女子,親吻其嘴唇,再脫去自己褲子,將女子頭部下壓,為他口交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