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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就一起擄鴿勒贖衍生洗錢案件作出判決,臉書暱稱「天峰」的朱乘堂,因提供帳戶並協助轉移恐嚇所得金流,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另犯罪所得3000元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朱男於111年11月間,將自己名下的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提供給友人使用。隨後有被害人因遭擄鴿勒贖集團恐嚇,支付贖金5萬5000元匯入該帳戶。朱男依指示分次提領款項後,再轉匯5萬2000元至另名女子帳戶,製造金流斷點,掩飾不法所得去向,並獲得3000元報酬。

朱男辯稱,當時僅是幫朋友收款,對方稱帳戶被凍結,他才借帳戶使用,並不知情涉及恐嚇或洗錢。不過法院認為,若真為單純債務清償,無須經多層轉帳與提領,且被告明知帳戶屬高度個人財產工具,仍在明顯不合常理情況下配合操作,主觀上至少具備不確定故意。
法院指出,被告與對方關係並非密切,卻仍提供帳戶並接受報酬,行為顯已預見可能涉及不法仍為之,因此認定構成一般洗錢罪。另考量其未與被害人和解,犯後否認犯行,量處6月徒刑與罰金。

本案判決後仍可依法上訴,相關司法程序尚未最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