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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怪男對警車尿尿挑釁 法官重罰6千元:隨地小便代價不小
苗栗縣三灣鄉一名49歲徐姓男子行為脫序,8月間不但踹壞村長家鐵門、踢毀道路反光鏡遭控毀損,警方前往送達刑事通知書時,他竟當場對著警車輪胎小便挑釁。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院,苗栗地院審理後裁罰新台幣6,000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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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鐵門、毀反光鏡 行徑誇張
頭份警分局指出,徐男長期行為怪異,為地方民眾頭痛人物。4年前他曾駕駛怪手破壞公路局設置在台3線的里程牌,並在產業道路上堆放木板、窗框等雜物,曾因毀損及公共危險罪遭起訴。今年8月11日上午,徐男又跑到三灣鄉大河村村長家鬧事,踹壞鐵門及道路反光鏡,警方受理後依法製作刑事通知書。

拒簽通知書還朝警車撒尿
8月24日下午4時許,三灣分駐所員警前往徐男住處送達刑事通知書,要求他至巡邏車旁簽收。徐男不但口出怨言,還嗆警「要對警車尿尿」。警方當場口頭警告制止,但他仍執意朝巡邏車左前輪小便,與他同住的姊姊見狀急忙上前推開他阻止。警方認為此舉已嚴重挑釁公權力、損害執法尊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規定當場舉發。
法院認違法行為明確 罰6千元
由於徐男事後仍拒不到案,警方於9月10日持拘票將他拘提歸案。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徐男明知員警依法執行公務,仍以「顯然不當之行動」侮辱性挑釁,雖未達強暴脅迫程度,但行為明顯違法,且他具國中學歷並坦承犯行,最終裁罰6,000元。
警方呼籲,任何對公務員的挑釁、侮辱或干擾行為都可能觸法,民眾應冷靜理性應對,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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