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國民法官審理第3日 檢方求處無期徒刑、辯方盼減刑8年 簡女哽咽:每天都在問自己為什麼
震驚全台的「碧潭溺女命案」今(30)日進入第3日審理。被告簡姓陸配去年涉嫌將兩名年幼女兒帶至新店碧潭溺斃,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日下午進行辯論程序,檢方以犯行殘忍、毫無悔意為由,請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而辯護律師則主張被告患有憂鬱症、素行良好、無支持系統,請求從輕量刑至8年徒刑。

⚖️ 檢方:手段殘忍、毫無悔意 建請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簡女案發後神情冷靜離開現場,步履穩健、無水漬與泥濘,甚至撐傘遮陽、進行轉帳操作,行為冷血。
檢方並提到,案發後其丈夫多次詢問兩名女兒下落,簡女仍堅持要求公婆下跪道歉,態度顯示毫無悔意。
檢方強調,簡女雖稱自首,但屬於「不得已」行為而非真誠悔悟,依據鑑定報告,她的行為是**「扭曲的利他主義與報復心態」所致,即便有憂鬱症仍不構成免責理由,最終請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 辯方:憂鬱症影響行為 主張減刑8年
辯護律師則表示,簡女案發後確有自首行為,符合刑法減輕其刑要件。她長期獨自在台照顧家庭,生活孤立無支援,加上與夫家關係緊張、經濟壓力沉重、丈夫又未能協調,最終導致精神崩潰。
辯方強調,簡女非蓄意行兇,而是情緒與疾病交錯下的悲劇,請求法院考量其病史、悔意與自首態度,從死刑下修至8年有期徒刑。
😭 被告簡女痛哭道歉:每天都在問自己為什麼
輪到被告簡女最後陳述時,她一度強忍情緒、勉強站起,聲音顫抖地說:「我想對我的兩個寶貝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媽媽再也不會犯錯。」
她哽咽表示:「我知道我犯了無法彌補的錯,但我願意接受判決。從那天開始,我每天都在問自己為什麼會做出喪盡天良的事。為什麼我的女兒不見了?我要怎麼贖罪?贖我女兒的罪、我家人的罪,也贖我作為一個媽媽的罪。」
🌧️ 感謝法官與法扶 稱「在北女所也感受到溫暖」
簡女同時向法官、檢察官及法扶律師致謝:「謝謝你們,因為你們都是愛我女兒的人。謝謝台灣的法律,謝謝給我機會贖罪。」
她還提到,雖身陷北女所(北部女子監獄),仍感受到外界的溫暖:「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北女所幫我準備的生日餐,也不會忘記第一次健康檢查竟然在那裡。謝謝大家,謝謝你們給我的愛。」
語畢,法庭一度陷入沉默氣氛。
🏛️ 審理進入評議階段 預計近日宣判
全案辯論結束後,法院宣布進入評議程序,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討論量刑。
此案因涉及重大家庭悲劇與心理因素,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法院預計近日將宣布判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