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董事長張綱維判刑14年!高院維持重刑可上訴

遠航掏空案二審宣判 張綱維維持14年重刑可上訴

(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資金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4)日宣判,維持一審原判結果,張綱維因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民用航空法等罪名,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另有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控,張綱維在任職遠航董事長期間,涉嫌侵占公司資金,並藉由合作金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涉及不法金流操作與帳目不實。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多項罪名判處張綱維重刑14年,另1年可易科罰金。法院並裁定強化管控措施,要求張綱維加裝電子腳環、不得接近機場、港口與海岸線,並須每週三到派出所報到一次

然而,張綱維在高院審理期間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遭高院於今年4月2日裁定羈押。今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判,仍可依法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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