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4千萬卻轉走2.5億!高雄富商「假離婚避債」下場曝光

高雄欠稅4107萬男藏2.5億現金、假離婚脫產 法院核准管收展現公權力決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今(14)日指出,一名沈姓男子積欠稅款及罰鍰共新台幣4107萬元,但卻被查出名下4間銀行帳戶曾轉出高達2億5000萬元現金,並將不動產連續轉賣、假離婚規避債務,甚至僅願以「每月5000元國民年金」償還巨額欠款,惡意逃避情節明確。高雄分署依法聲請管收,經法院裁定於11月10日獲准,展現執行機關強力追討公法債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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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6000萬卻不報稅 拒繳遭移送執行

高雄分署表示,沈男早年因一件不動產爭議訴訟和解,取得約新台幣6000萬元收入。高雄國稅局認定該筆款項屬「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但沈男未申報亦拒不繳納。國稅局自民國110年7月起陸續將案件移送高雄執行分署辦理。

執行過程中,分署雖已查扣沈男的銀行存款與股票帳戶,並囑託台北分署拍賣其新北市坪林區不動產,仍不足清償巨額欠稅。

🔹轉移2.5億現金、假離婚藏產 惡意規避明顯

經追查,沈男滯欠稅款期間,卻從4個銀行帳戶支領現金達2億5000多萬元,自承長期持有鉅額現金藏匿,以避免遭強制執行。更離譜的是,沈男坦言為逃避追債與妻子「假離婚」,並將名下屏東不動產轉賣給第三人後,又轉回其聲稱「無資力」的女兒名下,拒絕說明資金流向,形同利用親屬關係隱匿財產。

沈男在接受通知到案說明時,仍僅以「每月5000元國民年金」為唯一收入來源提出清償計畫,明顯與實際債務不符,被認定屬虛偽應付,規避執行意圖明確。

🔹拒報財產遭管收 高雄分署:依法嚴辦杜絕脫產

高雄分署指出,沈男拒絕據實申報財產狀況,並多次虛偽陳述,經查已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之管收要件,包括「有履行義務可能卻不履行」、「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及「拒絕報告或虛偽報告財產狀況」。

經法院審酌後,於11月10日裁定准予管收。高雄分署強調,管收是行政執行機關為確保公法債權履行的最後手段,對於惡意脫產、規避執行者,將依法嚴辦,展現政府維護稅制公平及公權力威信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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