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詐領助理費 874 萬!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遭求刑 24 年 北院改裁 500 萬交保配腳環

前立委陳歐珀收賄、詐領助理費遭求刑24年2月 北院裁定500萬交保、戴電子腳環監控

民進黨前立委 陳歐珀 涉嫌於任內收賄、詐領助理費,犯罪所得高達 874 萬元。全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並求處總計 24 年 2 月徒刑、併科罰金 500 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4)日開庭後裁定,陳歐珀以 500 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需配戴 電子腳環 與專屬個案手機接受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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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接觸被告與證人 每週三次定位回報

北院裁定內容包括:

  • 限制出境、出海
  • 配戴電子腳環
  • 持用個案專屬手機接受監控
  • 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及妻子徐慧諭探詢案情
  • 每週一、三、五上午 9:00~12:00
    必須於宜蘭住居所門牌前自拍面部照片並上傳至監控中心回報

法院強調,被告不得與同案任何人士接觸、騷擾或探詢案情,以避免串證或湮滅證據。


檢方指控:多年期收賄、兩路金流、助協會護航政策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陳歐珀涉案內容包括:

► 1. 與企業董事長長期金錢往來

  • 2015~2020 年(105 年至 109 年 7 月)間
    每月收受 5 萬元「顧問費」形式款項
  • 收賄總額達 278 萬餘元

► 2. 更換「收款帳戶」繼續收賄

  • 與顧問許仁圖帳戶串接
  • 自 110 年 5 月至 112 年 7 月另收 135 萬元 賄款

► 3. 為租賃車業者護航政策

  • 交通部修法限縮租賃車與 Uber 合作時
  • 業者透過協會向陳歐珀請託
  • 陳召開協調會要求交通部與協會開會、暫緩裁量基準
  • 事後收受 50 萬元 賄款

詐領助理費長達 10 年 金額超過 411 萬

另查,陳歐珀自 2012 年(101 年)至 2022 年(111 年) 長期浮報助理薪資,據為辦公室零用金或供夫妻私用,總額高達:

► 詐領金額:411 萬 2170 元


全案共 16 人被起訴 檢方求處最高 24 年 2 月徒刑

檢方依:

  • 貪污治罪條例(職務收賄、不正利益)
  •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 洗錢防制法

起訴陳歐珀及相關人士 共 16 人,為此案求處 最重 24 年 2 月徒刑,併科罰金 500 萬元


偵審期間曾羈押禁見 現改裁定交保

陳歐珀在偵查期間曾遭北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移審後,北院於今年 8 月 28 日再裁定羈押 3 個月並禁止通信。如今審理進入新階段,法院決定改以高額交保加多重監控條件替代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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